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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防火卷帘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量: 0

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商场的敞开电梯厅、自动扶梯、车库、厂房等留有大洞口的防火分区,其单门尺寸可达到10米左右,方便了大面积的设置。


依据工艺决定的,防火卷帘门除设置在防火墙外,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没有防火墙的也应设置防火卷帘。一般可在以下部位设置。


①厂房: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条规定,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②仓库: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3.3.2条规定,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③民用建筑: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规定,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④其他部位: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3条规定,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a)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b)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c)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d)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e)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f)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防火卷帘的注意事项


1. 火灾报警功能: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GB50877-2014 6.2.1-4)


2. 故障报警功能: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以及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防火卷帘控制器均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GB50877-2014 6.2.1-4)


3. 自动控制时: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GB50877-2014 6.2.1-5-2)


4. 手动控制时:控制器可控制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停止。(GB50877-2014 8.0.6-1)


5. 速度: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GB50877-2014 6.2.3-2)


6. 噪音: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GB50877-2014 6.2.3-3)。


相关法规


关于防火卷帘的相关法规和上篇的防火门:一道重要的防火屏障一致,大家可自行翻阅参考,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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